豫建建〔2012〕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8年启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已陆续到期。我省于2011年已顺利启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造师延续注册系统仍然未能开通,暂时无法办理延续注册业务。为保证企业和个人正常经营和执业活动,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注册有效期满及将到期人员,应按照省厅公布的计划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待延续注册系统开通后,我省将及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