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砖、板衬里
4.1 一般规定
4.1.1 砖、板衬里工程包括:
4.1.1.1 水玻璃耐酸胶泥(包括钾水玻璃胶泥、钠水玻璃胶泥,以下简称水玻璃胶泥)村砌砖、板的设备、管子及管件的衬里层;
4.1.1.2 树脂胶泥(包括环氧树脂胶泥、酚醛树脂胶泥、呋喃树脂胶泥、环氧酚醛树脂胶泥、环氧呋喃树脂胶泥、环氧煤焦油胶泥以及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等)衬砌或勾缝的砖、板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层。
4.1.2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当采用苯磺酰氯作固化剂时,温度低于17℃)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
4.1.3 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在施工或固化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汽接触,并防止曝晒。施工场所应通风良好。
4.1.4 衬砌前,砖、板应挑选、洗净和干燥,重要部位宜先试排。
4.1.5 设备接管衬管的施工应在设备本体衬砌前进行。设备接管内径应比衬管外径大6~10mm。当用石墨管作衬管时,必须选用同衬里材料一致的不透性石墨管;当用翻边瓷管作衬管时,应在设备衬完第一层或第二层砖、板后再进行。
水平位置的衬管,应防止衬管偏心;垂直位置的衬管,应在衬后固定好位置,以防止位移。
4.1.6 砖、板衬砌必须错缝排列,同层中纵缝(或横缝)应错开砖、板宽度的1/2,最小不得少于1/3;两层以上砖、板衬砌不得出现叠缝。层与层间纵缝与横缝都应错开砖、板宽度的1/2,最小不得少于1/3;相邻两砖高差不得大于1.5mm,相邻两板高差不得大于1mm。
4.1.7 对设备的顶盖施衬,宜在地面上倒置衬砌砖、板或贴衬玻璃钢,固化后安装在设备上。如用胶泥抹面,应预先把Φ3~4mm的铁丝网点焊在顶盖上,点焊间距应为50~100mm,胶泥厚度应为10~20mm。
4.1.8 需作勾缝的砖、板衬里,在衬砌过程中应随时刮除灰缝内多余的胶泥。勾缝时,灰缝应清理干净。
4.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4.2.1 用于防腐蚀衬里的砖、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砖、板、管和管件的品种、规格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2 耐酸瓷砖、板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耐酸砖》(GB8488-87)的规定。铸石板及不透性石墨板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和附表A.2的规定。
4.2.2 水玻璃胶泥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水玻璃应符合国家标准《硅酸钠》(GB4209—84)的技术规定。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3的规定;
4.2.2.2 氟硅酸钠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4的规定。
4.2.3 树脂胶泥常用的树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环氧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附表A.5的规定;
4.2.3.2 酚醛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6的规定;
4.2.3.3 呋喃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7的规定;
4.2.3.4 煤焦油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8的规定;
4.2.3.5 不饱和聚酯树脂(邻苯型、双酚A型)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9的规定。
4.2.4 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环氧树脂常用的固化剂:
(1) 乙二胺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0的规定;
(2) 乙二胺丙酮溶液应预先配好,配制时将丙酮与乙二胺按重量比1:1加入容器中混合均匀,并间接冷却,控制反应温度不超过50℃;
配好的溶液必须降至室温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备用。贮存期宜为七天;
(3) 间苯二胺为灰色至棕褐色结晶,使用时应在65℃以下熔融。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1的规定;
(4) 二乙烯三胺为无色或浅黄色粘稠状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2的规定;
(5) 590号固化剂为黄色至褐色粘性液体,粘度较低,软化点不高于20 ;
(6)苯二甲胺为浅黄色粘液,凝固点为12℃,沸点为248℃;
(7)低分子量聚酰胺树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3的规定;
(8) T31固化剂为透明的棕色粘稠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4的规定;
(9) C20固化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5的规定;
(10) NJ-2型固化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6的规定;
4.2.4.2 酚醛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
(1) 苯磺酰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7的规定;
(2) 对甲苯磺酰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8的规定;
(3)硫酸乙酯应预先配制,质量比为硫酸比乙醇为1:2~3。配制时应先把含水量不大于5%的乙醇放入容器中,在不断搅拌和间接冷却下,将纯度不低于92.5%的浓硫酸缓慢加入乙醇中,严禁将乙醇加入硫酸中,并控制其反应温度不得超过50℃。配好的硫酸乙酯温度必须降至室温后方可使用,或置于耐腐蚀的密闭容器中待用。硫酸和乙醇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1和附表A.22的规定;
(4)NL型固化剂为暗灰色粘状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9的规定;
(5)复合固化剂:
a.对甲苯磺酰氯比硫酸乙酯为7:3;
b.苯磺酰氯比硫酸乙酯为1:1;
4.2.4.3 呋喃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
(1)糠醇树脂可选用苯磺酰氯或苯磺酰氯比磷酸(纯度为85%)为4:3.5~5;
(2) 糠酮树脂常选用硫酸乙酯,其质量比为硫酸比乙醇为2~3:1;
(3) 糠醇糠醛树脂的固化剂已混入粉料内;
4.2.4.4 环氧酚醛胶泥、环氧呋喃胶泥、环氧煤焦油胶泥选用各种胺类固化剂时,应优先选用低毒固化剂;
4.2.4.5 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的固化剂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常用的引发剂为过氧化环已酮,促进剂为环烷酸钴苯乙烯溶液。
4.2.5 环氧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乙醇、丙酮、甲苯、二甲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2~A.25的规定。不饱和聚酯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苯乙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6的规定。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乙醇,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2的规定。
4.2.6 填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7~A.30的规定。
4.2.7 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2.7—1和表4.2.7-2的规定。
表4.2.7—1水玻璃胶泥的质量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钠水玻璃胶泥 |
钾水玻璃胶泥 |
初凝时间(min) |
>30 |
>30 |
终凝时间(h) |
<8 |
<8 |
抗拉强度(MPa) |
>2.5 |
>3 |
与瓷板粘结强度(MPa) |
≥1.0 |
>3 |
浸酸安定性 |
合格 |
合格 |
吸水率(煤油吸收法)(%) |
<15 |
<10 |
4.3 胶泥的配制
4.3.1 水玻璃胶泥的施工配比可按本规范附录B附表B.5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水玻璃胶泥稠度应为33±3mm,施工时应有足够的流动性;
4.3.1.2 钠水玻璃加入氟硅酸钠的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G——氟硅酸钠用量占水玻璃用量的百分率(%);
N1——水玻璃中含氧化钠的百分率(%);
N2——氟硅酸钠的纯度(%)。
4.3.2 水玻璃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机械搅拌:
(1)将钾水玻璃与KPI粉料加入搅拌机内,搅拌2min;
(2)先将填料与氟硅酸钠加入搅拌机内,干拌均匀,然后加入钠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勾;
(3)将钠水玻璃与IGI耐酸灰加入搅拌机内,搅拌2min;
4.3.2.2人工搅拌:
(1) 将钾水玻璃KPI粉料湿拌,直至均匀;
(2) 先将填料与氟硅酸钠混合,干拌均匀,然后逐渐加入钠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匀;
表4.2.7—2树脂胶泥的质量指标
项 目 |
环氧胶泥
环氧酚醛胶泥
环氧呋喃胶泥 |
酚醛胶泥 |
呋喃胶泥 |
环氧煤焦油胶泥 |
不饱和聚酯胶泥 |
双酚A型 |
邻苯型 |
抗拉强度(MPa) |
≥11 |
≥6 |
≥6 |
≥5 |
≥11 |
≥11 |
粘结强度 |
与小形砖 |
≥3 |
≥1.0 |
≥1.5 |
≥5 |
≥2.5 |
≥1.5 |
与标形砖 |
≥1.7 |
≥1 |
≥1.0 |
≥1.7 |
≥1.7 |
|
与浸渍石墨板粘结强度(MPa) |
|
≥4 |
≥1.5 |
|
|
|
与铸石板粘结强度(MPa) |
|
≥0.8 |
≥0.84 |
|
|
|
(3)将钠水玻璃与IGI耐酸灰湿拌,直至均匀。
4.3.3 拌好的水玻璃胶泥,严禁再加入任何物料,并需在初凝前(一般自加入水玻璃起30min内)用完。
4.3.4 树脂胶泥的施工配比,可按本规范附录B附表B.5~B.12选用。
4.3.5 环氧树脂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各种材料应准确称量。当环氧树脂粘度较大时,可适当加热,但不得超过40℃。再根据配比,依次加入稀释剂、增塑剂、固化剂和填料,并应逐次搅匀;
4.3.5.2 当采用乙二胺、乙二胺—丙酮、二乙烯三胺、苯二甲胺、590号、T31、C20和NJ—2型做固化剂时,树脂温度不应超过25℃;
当采用聚酰胺做固化剂时,树脂温度不应超过30℃。
当采用间苯二胺做固化剂时,应先将其加热至60~65℃熔融后,再倒入30℃的树脂中;
4.3.5.3 加入固化剂的同时应即搅拌,直至均匀。以
聚酰胺为固化剂配制的胶泥,可在一小时内用完,其余固化剂配制的胶泥,必须在30min内用完。
4.3.6 酚醛树脂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1 当采用苯磺酰氯、硫酸乙酯或NL型做固化剂时,应根据树脂粘度的大小加入适量的稀释剂搅匀,再加入苯磺酰氯或硫酸乙酯,搅拌10~15min后,掺入填料,直至充分搅匀即可。
4.3.6.2 当采用对甲苯磺酰氯和硫酸乙酯做复合固化剂时,除应根据树脂粘度的大小加入适量稀释剂外,再加入预先混合均匀的对甲苯磺酰氯和填料,搅匀后再加入硫酸乙酯,继续充分搅匀即可;
4.3.6.3 当酚醛胶泥中添加胶泥改进剂时,在树脂中先加入胶泥改进剂,再加入苯磺酰氯,充分搅匀,掺入填料,继续充分搅匀即可。
配制好的胶泥,均应在30min内用完。
4.3.7 呋喃树脂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1 糠酮树脂胶泥以硫酸乙酯做固化剂配制时,其配制方法应符合本规范4.3.6.l的规定;
4.3.7.2 糠醇树脂胶泥以苯磺酰氯或苯磺酰氯磷酸溶液做固化剂配制时,糠醇树脂若需加增塑剂,可按定量加入,再加入称量好的苯磺酰氯或苯磺酰氯和磷酸,充分搅匀,掺入填料,继续充分搅匀。配制好的胶泥应在45min内用完。
4.3.7.3 糠醇糠醛胶泥,按规定比例称取树脂加入胶泥粉,搅拌均匀。拌好的胶泥应在45min内用完。
4.3.8 环氧、酚醛树脂胶泥和环氧、呋喃树脂胶泥的配制过程与环氧树脂胶泥采用乙二胺丙酮溶液或乙二胺做固化剂的配制过程相同。配好后的胶泥,宜自加入固化剂起在60min内用完。
4.3.9 环氧煤焦油胶泥的配制可选下列方法之一:
4.3.9.1 将环氧树脂甲苯溶液、乙二胺丙酮溶液、加工煤焦油,按配合比称量好后,混合均匀,然后加入填料搅拌均匀,即可使用;
4.3.9.2 将加工煤焦油与环氧树脂预热至40~50℃时搅匀,然后冷却至室温加入乙二胺丙酮溶液,再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即可使用。
4.3.10 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的配制,应按先加引发剂泥匀,再加促进剂混匀的顺序进行。严禁引发剂和促进剂同时加入。加入促进剂后,应在45min内用完。
4.3.11 配料容器及工具应清洁、干燥、耐腐蚀、无旧胶泥等。
4.3.12 各种胶泥在施工过程中当有凝固结块等现象时,不得继续使用。 |